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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加享受税收减免优惠金额如何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某些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所得既符合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优惠,同时又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等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就会造成企业某些所得叠加享受了减免税优惠,相当于部分减免税额扣除了两次,所以对于叠加享受减免税的部分,需要进行调整。那么叠加享受税收减免优惠金额应如何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文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的,对于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部分,进行调整。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计算公式为: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金额=A和B的孰小值。

实际可享受减免税额=A-叠加享受减免税额优惠金额

举例:

1、某企业主要从事花卉养殖,2021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

该企业在经过纳税调整之后的所得(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项目)为700万,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为4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万。

该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为700万,所得减免为100 400×50%=300万,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700-300-200=200万;

应纳所得税额=200×25%=50万;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优惠政策减免税额为50-(100×12.5%×20% 100×50%×20%)=37.5万;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37.5万;

B= 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37.5×[(400×50%)÷(700-300)]=18.75万;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为18.75万,(18.75<37.5);

应纳税额=50-(37.5-18.75)=31.25万。

2、某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2021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400万,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的所得额为100万,企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为300万。

该企业选择同时享受税率减半征收和小微企业优惠的情况下:

所得减免=100×50%=50万,应纳税所得额=400-50-300=50万;应纳所得税额=50×25%=12.5万;

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12.5-50×2.5%=11.25万;

11.25×(100×50%)÷(400-50)=1.61万;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1.61万;

应纳税额=12.5-(11.25-1.61)=2.86万。

如果企业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400-300=100万,应纳税额=100×2.5%=2.5万<2.86万。

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下,企业仅选择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比同时享受减半征收和小微企业优惠要缴纳的税款更低,所以对于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选择优惠力度最大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系统会自动算出,但我们需要明白计算原理,便于企业选择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