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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将有新变化!税务总局明确:一部重要的税收规章,即将出台

财税会计学税2025-01-0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拟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推进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那么,《办法》中有哪些事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对比先前的规定,有什么新变化?纳税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聊一下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总体而言,《办法》延续了先前5次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将一些反响较好的举措以制度的形式进行了固化。具体而言,《办法》主要明确和规定了以下事项:

一、什么是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简单来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将上一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汇总起来,按规定的方式,重新计算一下需要缴纳的个税。

然后将计算出来的税额,跟已经预缴的税额做个比较:预缴的多了,申请退税;预缴的少了,进行补税。其中:

1、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补税或退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二、什么时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期限。其中:

1、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需要先预约才能办理汇算。

开始预约的时间为2月中下旬,具体到2024年度的汇算,纳税人可在2025年2月21日之后开始预约。

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三、什么情形下,无需办理汇算?

《办法》第六条拟规定,在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并且已经按照规定预缴个税的前提下,存在以下4种情形的,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上述“规定金额”主要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的:

在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四、什么情况下,必须办理汇算?

办法》第七条强调了必须要办理汇算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五、汇算清缴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汇算清缴前,纳税人应确认填报的基础信息准确有效,核查相关收入、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其中重点核查三个事项:

1、收入是否为本人实际取得,是否存在别的企业冒用身份信息等情形。如果核查有异常,可联系相关单位确认,或发起异议申诉。

2、各项扣除信息是否填报完整、准确、合规。如果存在问题,及时更正;如果未填报齐全,进行补充填报。在汇算时填报或补充的扣除,具体如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扣除项需要据实填写,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公益捐赠扣除等,需要留存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核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或虚假填报扣除项,违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情形。目前对于这块监管比较严格,大家注意据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符合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