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含泪补税3000多块!提醒大家注意:个税扣除,务必不能马虎!

财税会计学税2024-12-24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因为大意,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了扣除项。结果收到了税务部门的提醒,含泪补税、缴纳滞纳金将近3000块。

其实,这并不是个例,有不少人分享了类似的惨痛经历。因此,我们建议大家在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也仔细核对一下已经填写的内容:有没有已经失效的?有没有错误享受的?有没有需要修改和更新的?

错误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即便没有被罚款,单单滞纳金也够大家难受的。根据规定,滞纳金是按天计算的,自滞纳税款开始,每日万分之五,换算成按年的话,超18%。

比如,你欠税1万元,两年(按730天计算)后补税,单单滞纳金就需要缴纳=10000*0.0005*730=3650元。

极端情况下,滞纳金甚至会超过拖欠的税款本身,一不小心踩“坑”,也是够受的。那么,有哪些“坑”需要大家格外注意的呢?我们给大家总结归纳了几种常见的情形,供大家参考和避雷。

一、虚假或错误填报住房租金信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根据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并且,在享受扣除时,需要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鉴于上述规定,如果纳税人存在以下行为都属于“踩坑”行为:

1、在主要工作城市有房,还填报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一方填报了住房租金扣除,另一方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或双方都填报了住房租金扣除。

3、伪造租房合同,虚构租房事实,虚假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比如,有个小伙伴曾分享了自己的“踩坑”经历,她与男友于去年5月结婚,男方在当地有房,但女方结婚后一直到当年年底仍填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后来,由于在个税系统添加配偶信息,被税务系统发现。最终,女方补交税款并缴纳了200多块的滞纳金。

大家需要注意,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其中一方在本地有房,视为另外一方在本地也有房,如果在本地工作,双方是都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

二、已经提前还贷,却还在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是一个很特别的专项附加扣除,虽然符合条件的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最长享受20年,但纳税人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