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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为什么不一致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需要缴纳的两个基本税种,两者申报的收入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重要数据。但实务中,由于两税种收入确认时间造成的暂时性差异,以及两个税种对某些特定业务收入认定不同造成的永久性差异的存在,导致增值税申报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并不以完全一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的不同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总体确认原则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成本能够可靠核算,所以企业所得税方面,收入的确认更强调权责发生制。

以下业务,两税种收入确认时点不一致:

1、委托代销

增值税方面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入的确认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租赁服务

增值税方面对于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的,收到款项的当天就要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时间确认收入,如果租金收入属于跨年一次性收取的收入,可在出租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就造成两者在收入确认时间和每期确认的收入金额的不同。

3、采取预收款方式享受货物

增值税方面,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工期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4、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方面收入的确认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而所得税方面,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房地产预售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到款项时,按照预征率(3%)预缴税款,但不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方面,销售未完工开发的产品,先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计算除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及时结转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的实际毛利额,实际毛利额和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业务,均属于收入确认时点造成的暂时性差异,但收入总金额是一致,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以前年度增值税进行申报的收入所得税没有申报的收入,本期是否满足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对于两税种收入总金额一致,但纳税义务不在同一年度的差异是税务数据比对的重点。

收入金额确认的不一致

收入金额确认的不一致,属于两个税种之间的永久性差异。

6、价外费用

纳税人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均需按照销售货物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这些价外费用中,某些在会计做账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并不作为收入,比如延期付款利息,会计账务处理以及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冲减财务费用;收取的运输装卸费冲减管理费用;代收代垫的款项计入往来项目,这就造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全额确认为销售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和会计账务处理一致,以取得的价款扣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后的余额确认收入(账务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8、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虽然是用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及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确认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在纳税申报时,主表销售额填写盈亏相抵前的销售额;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盈亏相抵后的金额填入投资收益。

9、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增值税方面按照购进和销售两项业务进行处理,按售价确认销项税额,回购商品按照购进商品处理,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上确认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和增值税处理一致。特殊情况下,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理解为抵押贷款)销售商品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确认为利息费用,账务上计入“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10、金银首饰以旧换新

增值税方面,金银首饰做了单独规定,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销售额(以差额确认销售额);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对金银首饰并未单独规定,而是按照一般规则处理,销售商品按照同类产品的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旧品做购进商品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

11、企业内部异地机构之间移送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销售的,企业所得税需视同销售,确认为视同销售收入,增值税方面并不视同销售。

12、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增值税不确认为视同销售,而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相应的进项税额已经认证,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1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方面属于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并没有造成自产产品所有权的转移也不会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流入,不做视同销售处理,结转成本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

14、买一赠一销售

企业所得税方面,买一赠一不视同销售,将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总额即为实际销售额;增值税方面,视同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企业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此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确认的收入一致,但如果企业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赠品视同赠送,需要视同销售。

收入金额确认不一致,视同销售收入规定的不一致形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永久性差异,对于此类差异,企业需更谨慎和严格地适用相关政策及实操口径,以免处理错误未来面临纳税调整补缴税款被加征滞纳金罚款的风险。

实务中,企业正常适用增值税及所得税规定,造成的两者申报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以放心申报,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