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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扣除项目及调整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又涉及哪些调整项目,哪些项目限额扣除,哪些项目不得扣除,应退(补)税额又应如何计算,汇算清缴填列哪些申报表呢?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在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即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应退(补)税额=已预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注意: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扣除的项目。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个人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企业的,根据个人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

生产经营所得收入

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包括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比如资产溢于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等)。

生产经营所得成本费用及损失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等。

哪些项目不得扣除(需要全额做纳税调增)?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损失;

4、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9、其他税务总局规定不得扣除的支出。

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实际支出给从业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业主、投资者、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社保:依据规定为业主及从业人员缴纳的三险一金,准予扣除;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偿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不超过计算基数的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利息支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4、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标准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5、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6、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

7、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宣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从业人员或他人承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直接对受害人的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11、亏损弥补,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弥补,最长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注意,投资者投资两家及以上企业的,企业年度经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填写哪些申报表?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同时,需要选择一处办理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汇算清缴在哪里办理?

  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 自然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 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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