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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差旅费增值税,企税,个税如何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差旅费,会计处理上二级科目都是归集到差旅费,但是由于不同的费用,税法方面的要求并不相同,今天着重阐述这些不同类型的差旅费税务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

1、 交通费

出差过程中的交通费,根据出差目的,以及所取得的发票类型不同,分为可抵扣进项的交通费,与不可抵扣进项的交通费。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取得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或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3)、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客票行程单,可抵扣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注意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发展基金等不可以计算抵扣。

(4)、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5)、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6)、取得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7)、租赁车辆自行开车出差,按照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直接抵扣。

(8)、开公司车辆出差,期间发生的高速费,加油费可以凭票税前扣除。高速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的情形:

(1)、取得的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

(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

(3)、企业报销的外单位员工的差旅费不得进项抵扣,比如年会请外地客户参加,为客户报销的交通费,不得进项抵扣。

(4)、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的是零税率,或则免税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票据信息有误的不得抵扣,比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购买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该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2、 住宿费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但是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非本公司员工报销的住宿费,以及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不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3、 餐饮费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额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多以餐饮费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部门,以及后勤部门员工出差发生的差旅费可以直接税前扣除,会计核算上直接是计入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有些出差费用,只能限额税前扣除:

(1)、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范畴的差旅费,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殊行业(换装品制造和销售,医药制造行业,饮料制造行业)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超过部分需要结转以后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2)、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的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进行税前扣除。

(3)、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差旅费,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

(4)、属于“工会经费”范畴的差旅费,扣除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2%。

需要计入资产计税基础,不得直接税前扣除的情形:

(1)、通过“制造费用”计入存货,比如车间管理人员出差,需要等到存货对外销售,结转成本再税前扣除;

(2)、通过“在建工程”计入固定资产,比如还没达到预定用途前,相关人员出差采购零部件等,需要随着固定资产的折旧,进一步税前扣除。

(3)、通过“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比如研发人员出差发生的差旅费,通过研发支出享受加计扣除。

(4)、还有一些其他需要计入资产成本的,不再一一列举,这些都是随着资产的消耗,出售,再进行税前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对于实报实销的差旅费费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以“餐旅费津贴”的名义发放的实际属于工资薪金的需要计征个税;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差人员交通费,餐饮费补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不是所有出差期间取得专票都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要看具体是什么类型的专票,也不是非专票就不得进项抵扣,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就可以计算抵扣;不是员工出差就可以直接计入差旅费进行税前扣除,还要关注什么部门的员工,因何出差;不是差旅费就不需要缴纳个税,现金发放的补贴就需要计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