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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利润总额是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反应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两者的具体数额并不相同,但是也有一定的联系。

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利润总额属于利润表中的报表项目,具体金额为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数额,具体计算为: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他损益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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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具体计算分为两种,一是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直接法即完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税法认可的“利润”。收入总额,既包括会计上计入“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也包括计入“投资收益”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还包括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需要视同销售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税财政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基金、以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免税收入(比如国债利息收入)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纳如征税范围和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收入。

各项扣除即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可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限额扣除的成本费用。

二是间接法,间接法计算即利用会计口径的利润总额,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调增调减相关项目,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是会计准则认可“税前利润“,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税法认可的“利润”。

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从应纳税所得额的第二种计算办法,可以看出两者直接是有一定联系的,这种联系可以体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即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项目即税会之间有差异的地方,比如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三项经费等会计上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据实扣除了,但是税法有扣除限额的规定,如果超出扣除限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针对超标准部分就需要调增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结构设计,就是利用间接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申报表中也能体现出两者之间的联系。

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口径基本和税法一致,只是有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月(季)度预缴时可以提前享受(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汇算清缴时,在详细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