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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政!三部门明确: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底!

财税会计学税2024-05-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人社部发〔2024〕40号,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一起来看看吧!

新政策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给大家总结如下:

一、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底

先前,人社部发〔2023〕19号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延续到了2024年底,如今人社部发〔2024〕40号将该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5年12月31日。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率是3%,其中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员工缴纳本人工资的1%。

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就是将这个费率降至了1%(单位 个人),其中个人费率不能超过单位费率,多数地方现行费率是:单位0.5%,个人0.5%。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

1、新文件并未提及延长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优惠政策,即依据人社部发〔2023〕19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或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各地有所不同,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降低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降低50%。

2、降低费率,并不会影响相关权益和待遇,即失业人员待遇依然会按时、足额进行发放。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

依据国办发〔2023〕11号等规定,先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是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如今,新文件将该优惠政策延续一年,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内容,参考如下:

1、企业领取稳岗返还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上一年度没有裁员,或者虽然裁员了,但是裁员率没超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中,对于30人及以下参保企业还有特殊照顾,只要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就行。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

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可以返还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而对于中小企业,返还比例更高,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