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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专项附加扣除入刑!提醒大家注意:这4种行为,不能再有了!

财税会计学税2024-03-21

3月21日开始,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了。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依据法释〔2024〕4号,2024年3月20日起,纳税人虚报专项附加扣除已入刑法

结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通过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超过10万(数额较大)且占当年度应纳税额10%以上,就会构成逃税罪,处理不当,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实践中,“逃税罪”长期以来是一个悬置罪名。在五年内“首两罚不刑”制度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之前,在规定的期限或者批准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内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以及罚款,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大家应注意:虚报专项附加扣除,不仅可能触犯刑法,更可能会触犯征管法,从而被税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征管法规定,以及公开曝光的诸多典型案例来看:如果纳税人存在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行为,且经提醒督促拒不更正申报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进而被要求补税,缴纳滞纳金,以及缴纳少交税款0.5-5倍的罚款,并会影响纳税信用。

综合以上相关内容,在这里我们提醒大家注意:在办理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的时候,以下4种行为,可不能再有了!

1、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扣除比例进行超额、超比例填报

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是存在共同填报情形的。

大家在填报相关项目时,应注意与其他填报人(配偶、兄弟姐妹)做好沟通,切不可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度、比例参考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父母可选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各扣50%。

(2)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每人每月分摊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