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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费用跨年怎么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购进商品、劳务、服务等,商品已经验收入库,劳务、服务已经接受,但尚未收到发票的,基于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的原则,企业需要暂估成本费用入账。那么暂估费用跨年账务税务分别应该如何处理呢?

暂估费用跨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能够取得的发票的,可以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不能取得发票的,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账务上,跨年取得发票后,先冲销原暂估分录;再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入账;注意涉及的损益类,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代替。

跨年暂估费用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了合法扣除凭证的,在当期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费用,因未取得发票而暂估入账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未取得合法扣除凭证的,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汇算清缴之后,企业又取得了相关合规发票,可以追补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跨年暂估费用账务处理

暂估费用跨年收到发票时,先冲销暂估金额,再按照发票注明的金额和税额重新入账,注意损益类科目,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代替。

暂估入账分录:

借:管理费用——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取得的发票,冲销暂估:

借:应付账款——暂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跨年重新入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若暂估金额和发票上金额不一致,则“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存在差额,需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暂估时低估为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高估的情况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结转分录与低估情况下相反。
(www.ws4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