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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选择了“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就没有税可退了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对于纳税人而言,选择了“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是否汇算清缴就不能退税了呢?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只是纳税人填报的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工资薪金预缴个税时可以税前扣除,若纳税人仅在一家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没有其他类型的综合所得,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预缴个税时均已经全部享受,则累计预缴的税款和实际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一致,则汇算后不会补税,不会退税。但是,以下几种情况,汇算清缴,依然可能会有退税:

1、纳税人本年度新增的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未及时填列或提供给企业进行填列申报

纳税人本年度年中新增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的扣除项目,若自己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未填列相关信息,也未将相关信息提供给企业让企业填列申报,则本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就没有享受。比如张某妻子6月份生育2胎,6月份当月张某就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张某并未填列3岁以下婴幼儿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单位也未提醒他提供相关信息,则从6月份至12月份,每月1000元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支出就没有享受,在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时均享受的情况下,全年有7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享受。

同理,纳税人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开始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日期,纳税人购买首套住房取得贷款符合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日期,均大概率发生的年中,若纳税人未填列申报,则存在没有完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即使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预缴了税款的,对于未扣除的部分,依然汇算清缴后,可以申请退税,且会有退税额。

2、纳税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本年度发生大病医疗支出

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不同,大病医疗在预缴税款时不得扣除,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年度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大于1.5万元,且不高于8万元的部分,准予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比如纳税人自负部分为6万元,则汇算清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6万元,若自负部分为10万元,则只能按照8万元的最高限额扣除。

3、纳税人除了有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其他综合所得,且预缴了税款的

综合所得包括4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在支付工资时为其代扣个税,并为其申报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按次进行由支付报酬方为其预扣预缴,每次收入超过800元的,就需要预缴个税。以上三种所得,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与并入综合所得后的计算方式不同,这就存在预缴税款和实际应缴纳税款不一致的情况。

以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款为例,预缴税款计算如下: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收入的20%,每次收入减去扣除费用后的金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40%三档预扣率。而并入综合所得后,劳务报酬是按照全年劳务报酬的80%并入综合所得收入总额,同其他综合所得一并适用3%——45%综合所得税率表。

且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较多的情况下,可能取得的工资薪金并不能使其完全享受,汇算清缴后,并入其他综合所得,没有完全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继续享受。

4、个人养老金

2022年新增个人养老金扣除项目,每年扣除限额为12000元,预缴税款时,若没有享受的,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

5、公益性捐赠支出等其他依法扣除项目

纳税人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外,若还存在公益性捐赠等依法确认可以扣除的项目,预缴税款时没有享受,也需要汇算清缴时,再在税前扣除。

汇算清缴是否退税,需要看两个金额的大小,预缴税款大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则汇算清缴会有退税;若实际缴纳的税款大于预缴税款,则实际需要补税,但是税务机关明确补税金额小于400元且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可以不办理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