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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合同履约成本是什么?

财税会计财税郡2023-04-07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且这个成本不属于其他会计准则规定范围,比如不符合存货准则规定的生产成本,不属于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在建工程等。

合同履约成本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以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各项成本支出,即其用途是归集与履行合同义务相关的成本,类似于归集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成本”,但需要注意,并非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成本支出均通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核算。属于其他准则规定范围的,优先适用其他会计准则,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规定的存货成本归集通过“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无形资产》规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通过“研发支出”科目核算。

合同履约成本属于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根据资产的流动性填列在资产负债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通过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各项支出,需要符合资本化条件,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类型的支出,并非所有的支出(扣除其他会计准则核算范围)均资本化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某些支出直接费用化,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主要包括:

①管理费用;②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客户不会为返工率买单,也不会为残次品买单;③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④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