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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小规模纳税人牢记3个数:15(45)、100、300,合理降低税务成本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对于企业而言,最重要的两个税莫过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可以合理降低这两个税,就可以给企业降低很大一部分的税务成本。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税负,国家针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继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包括免税的一些情况以及减税的优惠,但是由于行业的不同,很多优惠政策是针对一些特定行业的,对于大部门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行业)只要记住15(45)万、100万、300万这三个数字,就可以很好利用优惠,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增值税记住15(45)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按照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合计不超过45万)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

对于这条优惠政策的运用,需要把握下面4点:

1、这里的应税销售是应税总额的概念,既包括没有开具发票的,开具普通发票的,以及开具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额。

2、在免税范围(15/45)内,企业如果有开具专票的,对于开具专票部分按照适用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为企业开具专票,客户就可以抵扣进项,如果企业享受免税,相当于这部分税额国家承担了。

3、应税销售总额超过15万/月(45万/季),企业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免征额由10万/月(30万/季度)提高到15万/月(45万/月)后,以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

对于企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在免征增值税(15万/45万)的同时,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免除;但是对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当月**的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季度30万)的,**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是开具专票的,其额度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记住100万,300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再减半征收。
(www.ws46.coM)

原优惠政策中,对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原政策实际税率为5%,新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础继续减半,那么实际税率仅有2.5%,也就是在不考虑纳税调整的情况下,企业利润100万,仅需要缴纳2.5万的所得税。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含)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缴纳企业说得税,实际税率为10%,但是如果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就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企业实现利润300万,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2.5 (300-100)×10%=22.5万,税后净利润为277.5万。

举个例子:假设不考虑纳税调整,企业税前利润/营业收入=40%,我们算一下如果企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时,收入应该达到多少才能实现277.5万(收入为750万)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的无差别点)。

税前利润×(1-25%)=277.5,税前利润=370万,营业收入925(370÷40%);

也就是说利润需要增加70万,收入需要增加175(925-750)万,收入增加23.3%才能实现相同的277.5万的税后净利润。

这样看,小规模纳税人应该心中有数,有时候扩大一点销售,放弃享受优惠,可能还没有不扩大销售实现的最终税后利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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