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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这家企业被税务和公安联合稽查!10项违法行为被曝光!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江苏这家企业被税务局稽查出10项涉税违法行为,虚开发票更是直接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深扒之后,我们发现这家企业基本把能犯的涉税错误统统犯了一遍,对于企业和会计而言,很值得仔细阅读,并汲取其中教训,规避相应的涉税风险。具体情况,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长达27页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镇税稽处〔2022〕21号)显示,江苏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税务局稽查出10项涉税违法行为,这些涉税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由于处理决定书很长,我们以税种为分类简单给大家划下重点:

一、增值税及附加相关方面,该企业的主要涉税违法行为有:

存在借款利息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涉税违法行为。

经税务局认定,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有3300万本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300万余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按“贷款服务”补缴2019年12月增值税=13767780.82/(1 0.03)*0.03=401003.32元。

同时,应该根据上述补缴的增值税税款,补缴2019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0025.08元,教育费附加6015.05元,地方教育附加4010.03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的主要涉税违法行为有:

1、存在取得虚开发票用以虚列费用的行为

该企业实际接受虚开发票1140份,价税合计1.3754亿元,其中有1395份实际入账,价税合计1.3764亿元。

根据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函,该企业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该企业实际控制人朱某某指使员工找人注册成立22家空壳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162份。

同时,在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在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情况下,又指使员工孙某通过陈某为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33份。另有税务局检查人员发现,但不在公安函中的45份虚开发票已经入账。

经税务人员核查,该企业应该调增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00万元,2019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25万元,2020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29万元。

2、存在多笔其他应收款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行为

在其他应收款尚未追偿,或者追偿尚未结束的前提下,企业直接将其他应收款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共计调增该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67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