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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已开的免税发票、3%普通发票统统不用追回!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出来之后,大家十分关注一个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公布(也就是1月9日)之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或者3%的普通发票,到底该如何处理?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前也做了一些建议,但是那些终归只是停留在建议和参考层面的东西,并无法作为实际操作上的依据。现在,税务局明确了:新规定发布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已开的免税和3%的普通发票,或都可以不用追回了!

诚然,这类“开具错误”的发票,收回然后作废或红冲,最后重开,最为妥当,引发的纠纷也会最少。但这样操作,会纳税人十分麻烦。如今税务局的表态,让大家省不少事。

下面先来看税务局的相关答复内容:

1、关于政策发布之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如何处理的问题。

税务局的答复内容主要表达了:在新规定发布之前,已开出的免税发票,可以不用追回和作废、红冲处理,按1%申报即可。如果,申报时满足不超10万免税的政策条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同时,这个答复内容还明确了:政策文件发布之后,适用减按1%政策的,应开1%的增值税发票。

2、关于政策发布之前,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