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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感染新冠病毒,可以只发病假工资!2023年1月8日正式执行!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开始,不再采取“乙类甲管”,变为“乙类乙管”。可能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对于打工人而言,这意味着:以后感染新冠,隔离、治疗等工资发放也迎来重大变化。

根据法律规定,感染甲类传染病被隔离的,隔离人有单位的,单位需要正常支付隔离人隔离期间的工资。同时,人社厅明电〔2020〕5号也曾明确:员工感染新冠,无论是隔离、治疗,还是医学观察期间等等,不能上班的,企业都需要正常给员工发工资。

但这一切,随着“乙类乙管”的到来,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乙类乙管之后,上面说到的正常给员工发放工资报酬的事情,将失去法律支撑和依据。

换句话说,就是自2023年1月8日开始,员工感染新冠,其隔离和治疗期间,单位可以名正言顺的不用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了,提交相关病假申请的,可以按病假工资处理相关事宜。之前有公司不支付给员工全额工资,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员工如果想死磕,可以去劳动仲裁而且一般能够胜诉,但1月8日之后,这个法律风险没有了。

一般而言,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各地可能略有不同。病假工资主要跟员工的基本工资基数、病假天数、连续工龄等因素有关,最终发放金额甚至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