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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定了!增值税3%减按1%!月销售10万以下免税!1月1日起执行!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千呼万唤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终于来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布,明确了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一系列减免优惠事宜。信息量有点大,很多人可能会感到意外,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这个公告主要明确了三个事情,我们给大家简单划下重点: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由原来的15万,变成了10万。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及以下的,直接免征增值税。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这个优惠包括3%和5%,但只适用于普票,开专票不享受免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2023年没有延续免税的优惠,改为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预缴增值税项目,适用3%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31日结束。

坦诚的说,这个优惠来有点猝不及防,先前就我们而言,只想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续延续免税,一种是直接按3%交税,现在直接来了个3%减按1%。估计现在有不少人开始纠结,前几天按3%开票,或按免税开票的,具体如何申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