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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又有新规定!国家明确: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要按这个来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4

个税又有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公布,明确: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要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完成。同时相较往年,一些办理流程和办理事项也有一些较大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个税综合所得汇算?

简单来说,就是跟税务局算算你去年一年的综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在扣除完相关费用后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补税就交钱,退税就领钱。具体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注意,这里只是综合所得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不涉及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

二、今年(2022年度)的具体变化有哪些?

我们仔细看了文件内容,相较以往年度而言,变化主要有3个:

1、增加了两项税前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养老金。

依据国发〔2022〕8号,2022年1月1日起,家里有3岁以下孩子的,可以享受孩子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个人在缴纳个人养老金的时候,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12000元/年限额内据实扣除。

顺便给大家总结一下,2022年度大家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

(1)固定减除费用(也就是起征点):6万元,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但不可重复扣除。

(2)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和失业)和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共计七项,具体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