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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的项目有哪些?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土地增值税是以经营单位或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在减除法定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具体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不含税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数

针对新房转让(一般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扣除项目金额包括5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转让相关税金(一税两费)和加计扣除(20%)。那么针对加计扣除20%的项目有哪些呢?或则说加计扣除的20%是以什么哪些项目为基数计算的呢?

加计扣除的20%是基于第一项和第二项扣除项目之和计算的,即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地价款,比如企业通过招标、协议、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转让方式取得的,那就是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持有人的实际价款,二是取得土地使用权依据国家规定缴纳的相关税费,比如契税、等级过户手续费等。

房地产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六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