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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一定一致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税务机关通常会对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比对,这也给企业造成了一个误区,认为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应该相等,其实不然。我们知道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的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的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如果企业有以下业务,由于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规定不同,所造成的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

1、 纳税人将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跨县(市)内部机构间移送用于销售。

增值税处理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确认相应的销项税额,而会计核算以及所得税并不视同销售,属于企业内部转移资产行为,不确认为营业收入,也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2、 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增值税视同销售,确认相应的收入;此种情况货物并没有离开企业,所有权叶柄没有发生转移,也没有直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所以会计核算上只是结转成本,计入相关费用,并不确认为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也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 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销售的代销货物销售额不作为本企业的营业收入核算,所以企业所得税方面并不确认代销方的销售额。但是,增值税处理上,在收到代销单位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两者较早的时间点就应该视同销售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额。

以上三种情况为增值税税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并不视同销售,造成增值税确认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

4、 价外费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