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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已抵扣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额是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如果企业采购货物服务等改变用途用于以上项目,就需要对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做转出处理。

除了上面改变用途的情况之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比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货物被盗、发霉变质等,此时针对对应的已经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那么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进项税额转出,具体应如何做分录呢?

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将进项税额转出至“原材料”“在建工程”“制造费用”“库存商品”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比如,某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钢筋,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税额为13万。企业已进行进项抵扣。

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分录为:

借:原材料 1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

2、用于集体福利,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至“应付职工薪酬——集体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