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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并按照5%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12种适用范围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增值税计税方式可以分为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式下,适用的税率(13%、9%、6%和零税率),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扣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后余额,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而简易计税方法下,适用的是征收率,标准的征收率分为两档3%和5%,应纳税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应税行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那么5%征收率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呢?

可以采用5%征收率,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的,不仅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应税行为。实务中,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主要是“营改增”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项目,主要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或取得的不动产,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 5%)×5%。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动产销售和不动产经营租赁。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原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置原值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5%征收率。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号之前的项目),以及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

5、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6、其他个人(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包括自建的,也不包括销售其购买的住房。

个人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即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非住房,比如商铺、办公楼、厂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