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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增值税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你确认对了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会影响销售行为何时纳税,进而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的计算。那么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与何时确认纳税义务?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义务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的款项。既可以是一边销售一边收款,也可以是完成整个销售过程后收款。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销售行为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睿百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常见的不同收款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 直接收款方式下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2、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款项是否收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理托收手续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