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以及合理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合理的损失以及其他合理的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具体项目扣除:

1、采购成本、生产成本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的对应的采购成本,与销售商品对应的计入存货的生产成本。

2、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因雇佣季节工、实习生、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各自的规定税前扣除;居民企业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可立即行权的准予税前扣除,需要有一定的 服务 期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行权的,等到实际行权时再税前扣除,计提阶段不予扣除,需要做 纳税 调增处理。

3、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以上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 调 增处理。

4、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想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想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5、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