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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企业通过预收房租方式对外出租办公楼,如何账务,税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公司将办公楼对外出租,收取租金,需要缴纳什么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判定,账务如何处理等问题困扰着不少企业,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税务风险。

公司出租办公楼等不动产,需要区分为自有房屋对外出租还是非自由(转租)对外出租,因为企业自由房屋对外不仅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还会涉及房产税。

1、 增值税

企业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收取租金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和是否已经对外开具发票无关,也就是说,只要收到预收款,即使还没有开具发票,也要确认销项税额。

相关会计核算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房租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企业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的押金,不属于销售价款,也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计入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双方约定,租金不退回,就属于价外费用了,应该计入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费用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而会计核算方面,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也是需要按照实际将预收账款,分期确认到相应年度的收入中。

租赁期内每年会计核算处理:

借:预收账款——租赁费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自有房屋,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3、 印花税

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和出租房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价款的0.1%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