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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印花税8大变化需注意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2022年7月1日,印花税开始按照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那么印花税法与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什么变化呢,企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注意:条款中明确规定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不作为计税依据,若合同并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税额,而是以含税价款列示,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应包含增值税税额。

举例:

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合同约定含税金额为113万,增值税税款未单独列明,则计算缴纳印花税时,应以113万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的税率(万分之三)。若合同约定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增值税税额为13万,则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100万。

2、缩减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中征税范围不再包括原暂行条例中按件征收的“权力许可证照”(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以及专利权证)和“营业账簿”(按本征收部分)。

3、明确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4、部分征税范围税率降低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

部分产权转移合同税率由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包括商标专利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中原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降低为按照万分之二点五。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额×0.025%)。。

5、取消尾数规定,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

印花税法没有再对应纳税额尾数规定(原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起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缴纳),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6、增加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7、明确纳税义务时间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8、明确了8种减免印花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