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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12个问题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个人缴纳的税款。赡养老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比较容易享受到的扣除项目。中睿百科整理了关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咨询比较多的12个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8年41号)文的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含)周岁以上父母或则子女均已经去世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限额,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每月2000元。

1、父母双方仅有一方年满60周岁,可以享受吗?

可以,只要满足父母其中一方年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

2、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是否可以享受加倍标准扣除?

不可以,扣除标准为定额标准,不按老人人数计算。

3、继子女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为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除了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是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

4、赡养公婆、岳父母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儿媳以及女婿不属于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

5、纳税人叔叔伯伯,姑姑,姨妈无子女,纳税人实际负担了赡养义务,可以享受吗?

不可以。被赡养人必须是满足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组家庭,还可以享受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税前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