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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均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计缴个税,那么个人取得的哪些项目,无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个税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或奖学金)。

比如取得的曾宪梓教育基金回教师奖;学生个人参加“长江小科学家”活动和“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联合国开发技术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母亲河(波司登)奖”;陈嘉庚基金会“陈嘉庚科学奖”;中国科学院“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中华全国总工会、科技部、人社部“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国土资源部、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国土资源部、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基金管理委员会“黄汲清青年地质科学技术奖”等。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税。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免征个税的其他津贴补贴。

4、生育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年第8号)文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所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4、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实务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标准领取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免征个税。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交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注意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等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6、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差旅费津贴,午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税。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差旅费津贴,实务中比如企业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即员工先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单位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实际属于公司应承担的费用,此时不征收个税。

7、标准范围内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