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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增值税“加计抵减”如何账务处理,如何纳税申报?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加计抵减是指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加计抵减优惠时针对特定行业的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抵减额的计算是以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基数。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这里的生产、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4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根据财税2019年39号文,以及财税2019年87号文的规定,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加计抵减10%;生活服务(包括住宿、餐饮、教育、旅游、娱乐、卫生、居民服务、文化文艺等)加计抵减15%。可以享受上述优惠的企业需要满足上述服务收入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较超过50%。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比例计算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当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同时调减加计抵减额,比如前期已经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并计提了加计抵减额,后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等),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调减当期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5%);

当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期初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便于理解数额计算,举例形式说明账务处理。

举例:

某酒店为一般纳税人公司,2021年9月份实现全部收入为含税收入为212万,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万元,假设月初无留底,符合加计扣除,也无其他进项税额转出。

那么本月加计抵减额为6×15%=0.9万,应纳增值税=销项-进项-加计抵减=12-6-0.9=5.1万

采购: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销售服务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21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2÷(1 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