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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附“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企业可否接收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对方利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汇票上附条件“不得转让”字样,可否接收,能否取得相应的票据权利,行使权力又会受到什么影响?

情形一:出票人在出票时标记“不得转让”字样

A(出票人)出票给B(收款人),如果出票人A在出票时标记了“不得转让”字样,收款人B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收款人在到期后可以提示承兑银行进行付款,承兑银行拒绝付款,享有向出票人追索的权利。但是B不得背书转让给其他人,如果背书转让,背书行为无效,作为被背书人无法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