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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注意这七种发票不合规,赶紧退回,否则影响进项抵扣,税前扣除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不管是企业对外销售货物、劳务,提供服务,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还是企业接受货物、劳务、服务,购买不动产、无形资产,都会涉及到发票问题。销售方要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确认相关收入;购买方接受发票,作为入账凭证,抵扣凭证,确认相关成本费用。

但是以下七种发票是不合规的,收到建议赶紧退回,否则影响入账抵扣,开票方也要注意;

1、 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开具专用发票我们会比较注意,肯定会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是开具普通发票,往往会忽视这一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的为不符合规定发票,不能作为税收凭证。(这里所说的企业,既包括公司,还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 填写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根据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根据实际交易内容填写,不可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填写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这里的内容包括销售货物品种,数量,价格,总金额等必须如实填写,不可采购50万,写80万,虚开发票。税局通过金三系统,和税务系统比对,很容易就会发现问题。

3、 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现在使用的都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之前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自然不可再用,这一点相信大部分都了解,不再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