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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的税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缺少资金,需要对外债务融资,从金融机构借款需要满足金融机构的一些条件,发行债券的条件更加严格,所以对中小企业而言,从有富余资金的关联企业进行借款就成为了优先选择。那么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提供借款税务上如何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吗?如果有偿提供借款,利息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利息支出又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呢?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除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对象外,应当视同销售。

提供借款企业为关联企业提供借款属于贷款服务,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那么有什么例外情况吗?

有,如果是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借款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9年20号文以及2021年第6号文的规定,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