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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票收入后期又开票了怎么办?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对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应税销售行为,采购方可能当时没有要发票,企业以“未开票收入”申报缴纳了增值税,而后期采购方又要求企业提供发票,此时,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不管采购方要不要发票,企业均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同时需要根据税法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确认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

所以,是否开具发票,并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前提,针对未开票收入企业需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后期如果采购方又要求补发票,企业账务上不需要额外处理,但是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做相应的调整,以免重复纳税。

取得未开票收入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取得无票收入进行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需要根据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对应的税率,填列在“未开具发票”对应栏次,需要注意未开具发票的销售额以及销项(应纳)税额需要手动填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开具其他发票”对应栏次,经过抄税之后,开票系统数据一般直接上传了。

所以建议企业针对未开票收入建立一个明细台账,一是方便纳税申报,二是企业发生未开票收入又开具发票的清醒时,企业可以在明细台账中标注,以便次月(季)纳税申报时,对开具发票的未开票收入进行负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