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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国家为了扶持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的税负,出台了不少减免税的政策,增值税方面包括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多种类型的优惠。那么企业在享受相关减免政策的同时,账务上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对外销售时,按照正常账务处理,全额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再将销项税额中减征或免征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进行结转至“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没有经过政府的手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无偿提供给企业,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所以减免税额不应按照政府补助来处理,而具体确认为主营业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呢,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非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这部分减免税额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应计入“主营业收入”。

更方便的做法是,在对外销售入账的时候,之间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倒挤出“主营业收入”。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部分的减免税款,比如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定额扣减增值税,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均涉及先将税款交给税务主管部门,之后再返、退,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按照政府补助计量退、返的税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