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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借款如何合理避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我们知道,股东借款,如果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年底未还是需要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

实务当中,不少股东的大额借款是用于自己买房买车或则投资经营了,年末一时间是拿不出来那么多现金归还企业的。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如何筹划才能合理避税呢?

1、 变股东借款为非股东借款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功力分配,按照“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个税并没有规定非股东借款必须年底偿还,所以股东可以考虑让公司员工,或则亲戚等其他人代自己签订借款合同,或则平价转让股权(平价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所得为0,不需要缴纳个税)后再借款。

2、 如果股东借款是为了买车,可以考虑将车放在公司名下

以公司的名义买车,购车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购车次月就可以计提折旧,抵减企业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以价款为100万(不含税)的车为例,公司名义可以抵扣13万的增值税车辆购置税100*10%=10万可以税前扣除,冲减企业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10*25%=2.5万;折旧累计抵减100*25%=25万企业所得税。

反过来如果股东借款100万购车,年底未还视同分红,需要缴纳20%个税,相当于花了120万买了价值100万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