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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的支付劳务报酬八大误区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日常对外支付劳务报酬,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劳务报酬不当也会面临税务风险,以下八点是比较常见的误区。

1、 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错。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必须取得劳务发票才可进行税前扣除,切记一定要让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去税局**,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2、自然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在税局**时直接征收?

错。税局只是**,还是由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代扣代缴。

3、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是按含税金额?

错。劳务报酬个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收入,含税要先把增值税剔除。

4、代扣代缴的劳务报酬个税是全额交税?

错。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为,一次收入超过4000得,减除20%费用,不足4000的,扣除800块钱的费用。

举个例子,某企业支付李某劳务报酬不含税5000元钱,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为(5000-5000*20%)*2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