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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吗?跨年发票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临近年底,一些业务发生在年前,发票还没拿到手,会计开始头疼跨年发票的问题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又应该如何入账呢?

我们会计做账讲究“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但是税法方面也有规定“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所以很多会计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1、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 对企业发生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则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实务中跨年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实际业务必须发生在当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实际业务发生2020年,发票也开在2020年,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2021年才收到发票。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2020年终结账时,按照发票金额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在取得发票时作为附件补充至原始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额。

如果发票是在2021年汇算清缴前收回,可以直接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后收回,汇算清缴时就要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等实际收回票据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期限不超过5年)

2、 实际业务发生在2020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2021年对方才开具发票,发票栏仍注明是上年发生的成本费用。

这种情况,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2020年应该根据合同金额等按照预估金额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在实际收到发票时,对预估金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