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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原来企业的这些进项税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是不可抵扣的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当中,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并不都可以进行抵扣,这也是让会计比较苦恼的问题。首先一个大原则我们要记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则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即票要合法。

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旅客运输发票、从税务机关或境内代理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及增值税法律法规允许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

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的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理解: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本身就没有销项,直接为销售额*征收率,自然进项也就不得扣除;对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站在税务局的角度,销售方本身就没有缴纳增值税,那么购进方也就不可以抵扣这部分进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或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