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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安置残疾职工就业加计扣除分别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加计一定比例税前扣除,属于一种减少税基的优惠政策,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降低了实际的应纳所得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加计扣除优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是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那么具体加计扣除额如何计算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文规定,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即新的优惠政策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制造业加计比例为100%),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制造业按照200%)在税前摊销。

即加计扣除额=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75%(制造业100%)

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需要根据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以及折旧年限,在税法认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摊销,加计扣除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当期折旧额×75%(制造业100%)

实务中,会计账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预计使用寿命以及符合资产耗用规律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可,加计扣除额只是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表上处理,会计账务无需处理。即会计做账按照会计准则,报税按照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