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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直接计入坏账损失吗?可以税前扣除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年末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直接计入坏账损失吗?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临近年末,很多会计习惯性地把未收回的账款计入坏账损失,这种做法并不正确。

我们先从“应收账款”的由来说起,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外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后,购货方或接受服务方并未支付的款项,我们会暂时计入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理论上我们是认为1年内能够收回的款项,所以其被分类为流动资产。

1、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但是实务中,应收款项我们可能一年内并不能收回,或则要几年才能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就要关注欠款方的财务状况,及时计提坏账准备(作为应收账款的备抵科目),以正确反应企业的资产状况。

具体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计提比例等。

比如某企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规定如下: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应收账款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10%的计提比例;2-3年的应收账款,按照50%计提坏账准备,3年以上100%计提坏账准备。

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应收账款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