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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8种业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向采购方开具发票。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采购方拿到专用发票也可以做进项抵扣,但是以下8种情况,企业则不得开具专票。

1、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的应税销售行为,比如零售企业(商场,超市等)销售给个人的物品(用于日常吃,穿,住,行),家政服务业对个人提供的家政服务,向个人销售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

3、 除了国家粮食等特殊项目外,销售的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务中,很多纳税人为了抵扣进项,即使采购的是免税货物也要求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企业销售免税货物,违反规定开具了专票,则需要依照适用税率全额计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还会受到处罚。

如果企业想要开具专票,可以放弃免税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也就是说,一旦放弃免税权,企业所得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管有多少的项目可以免税的,全部都放弃了免税权,全部需要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4、 企业发生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行为属于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比如疫情期间对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企业享受免征政策,不缴纳这部分税款,就不得再开具专票,让采购方进行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