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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纳常见8大误区,快查看自己企业有没有入“坑”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伴随着社保入税,社保和税务的征收连成了一本账,社保和个税更是相关联,企业再想通过做假账少缴不缴社保将变得极为困难,风险也不仅仅是补缴,可能还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触犯到刑法。

中睿百科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在缴纳社保方面经常会碰到的误区及风险,希望能帮助大家少入“坑”,少踩“雷”。

第一大“坑”: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火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不管员工是否在试用期,都需要按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

第二大“坑”: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有的企业反应,部分员工不希望每月扣缴社保,更希望多发点工资,我们企业也把公司要缴纳的社保部分折现发给员工了,并且和员工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这样也不可以吗?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员工与企业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第三大“坑”: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纳社保

以人事档案未转移到本单位为由,不缴纳社保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缓缴、减免。

第四大“坑”没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缴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纯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定期合同。对于企业而言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