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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区别,税务分别如何让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很多朋友反应,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税务处理不太明白,很容易混淆,特别是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时候经常出错。今天,中睿百科把这三个收入放在一起,进行对比,看看具体税务处理有何差异。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这部分的收入不在企业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内;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正好相反,应税收入是企业取得的收入在征税范围内;免税收入,在征税范围之内,隶属于应税收入,只不过这部分被国家给予了优惠政策,政策规定,虽然这部分收入在征税范围内,但是可以享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项目及税务处理

1、不征税收入项目,及税务处理

① 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②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 专项财政资金,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注意不是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是不征税收入,只有规定了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才是不征税收入,比如明确规定需要用于某科研项目。

税务处理:

① 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应该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于依法上缴财政的,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上缴财政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做纳税调减处理,对于收取的没有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② 对于企业获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取得的时候,不征税,需要在取得当年做纳税调减处理;相应的成本费用,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③ 对于企业获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企业5年内(60个月)都没有使用而且也没有缴回,那么在第六年就需要计入收入总额,进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发生的相应的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不需要再做纳税调整。

举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