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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是否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是否都不需计征个税等10项涉税问题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差旅费可以说是每一个财务人员都会涉及到,但是小小的差旅费实际处理起来并不简单,特别是相关涉税问题,常常困扰财务人员。今天中睿百科为大家整理了10项关于差旅费的涉税问题。

1、 外单位人员为本单位提供服务期间,出差住宿费,餐饮费等差旅费不得计入本公司的差旅费,而应该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限额扣除。

2、 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直接填列在差旅费报销单里面就可以,不属于福利费,也不属于工资薪金,不需要作为社保缴纳基数,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对于实报实销的差旅费可以全额进行税前扣除,不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扣缴个税。注意,员工出差过程中取得的住宿费专票可以进项进项抵扣,但是取得的餐饮专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4、 员工出差以差旅费的名义,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优惠政策。切记将差旅费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或则单独列表发放。

5、 如果是企业按月固定发放的,人人有份的大额补助,切记不要计入差旅费,这样不仅不会享受到差旅费免征个税的政策,一旦被查,还需要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可以思考以下,人人都有,每月固定发放,怎么可能人人都出差,月月都出差,显然不合理,不可能是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