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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缴纳哪些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之间为了解决短期资金的不足,经常会出现相互拆借资金的情形,那么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第36号)附加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无偿提供借款的企业,需按照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6%,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征收率为3%(减税政策下,3%减按1%征收),视同销售额(视同利息收入)根据金融机构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利率计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年 20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规定,企业集团单位之间的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