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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人接了私活,对方要开发票怎么办,如何处理更节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经常会有个人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专业承接私活赚取收入的情况,此时个人就涉及到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而接受劳务的单位涉及到税前列支相关费用,所以接受劳务单位一般情况下,需要个人提供发票,那么个人应该如何纳税,如何提供发票?

个人工作之余承接的私活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比如大学老师为企业员工培训,设计师工作之余承接的设计项目,程序员为其他公司代写代码等。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处理办法

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经常性的,而且按次收入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则可以以开具收据的方式,代替去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里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为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规定的起征点。

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按次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300——500各地具体数额有所差异)地,则可以通过提供收据的方式,代替去税务机关**,收据上需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以及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接受劳务的企业,可以凭借收款凭证税前列支。

此时,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无需缴纳;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由支付劳务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但是按次所得不超过8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