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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为什么不建议一个自然人同时控制几家公司?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不少老板会以个人名义成立三四家,甚至更多的有限公司,但是这种架构并不建议,主要是税务成本,以及日后发展都会受限。

税务成本高

自然人控制多家有限公司,可能有的公司盈利,有的公司亏损。而亏损企业在营业利润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后,很可能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盈利企业,要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整体实际缴纳的的企业所得税就多了,因为几个单独的企业之间,盈亏不得相抵。

如果架构转换为,有一个母公司,其他公司为其旗下分公司的形式,各个分公司可以汇总到母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各个公司之间盈亏相抵之后,可以明显降低整体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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