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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6月30日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束,你个税退税了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居民个人2021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6月底就要结束了,还没办理的要抓紧时间了,否则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退税的,不申请则视为放弃。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取得的这四项所得,在取得收入时,任职单位或支付报酬方已为其预扣预缴了税款,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员工个人拿到的手的工资是税后工资。那么已经预缴了个税为什么还要办理汇算清缴呢?

预缴个税时,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而且适用的税率表和综合所得税率表不一致,即预缴的税款很可能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不一致,同时有某些扣除项目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对于个人而言,预缴阶段多缴纳的税款,汇算清缴就可以申请退税(当然少缴纳税款的,也涉及到补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收入额=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劳务报酬所得×80% 稿酬所得×8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汇算清缴:

1、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某些专项附加扣除预缴阶段没有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中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与综合所得一致。原则上,企业在为员工申报个税时,将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均填列的情况下,预缴个税和实际应缴纳的税款是一致的。

但实务中,公司并非要求员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公司申报个税时,仅税前扣除了社保和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则预缴税款多了,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

2021年居民个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1000元/月/人,多个3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叠加,2个孩子每月扣除2000元)、继续教育(学历教育400元/月,取得符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住房租金(1500元/月或1200元/月或800/月);赡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大病医疗(只能汇算清缴时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医药费超过1.5万,且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据实扣除)。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又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2022年可以享受,2021年的综合所得还不得享受。

举例,张某2021年取得税前工资合计为12万,预缴个税2280元,张某社保每月扣1000元,张某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有一套首套住房在还贷款,母亲以年满60岁且张某为独生子女。汇算清缴张某可以退税多好呢?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000×12(社保)-1000×12(子女教育)-1000×12(住房贷款利息)-2000×12(赡养老人)=0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