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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为员工报销租金、发放住房补贴,账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为解决员工的居住问题,增加员工的福利待遇,一般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种解决方案,一是企业租房提供集体宿舍;二是员工自己租房,凭票报销;三是直接发放住房补贴。那么这三种不同处理方案,账务上均计入“职工福利费”吗,相关涉税问题如何处理呢?

企业提供集体宿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自建或外购房屋,作为集体宿舍,提供给员工居住,账务上企业将不动产确认为企业的资产,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每月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合理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折旧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具体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宿舍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宿舍

贷:累计折旧

第二种情况,是企业租赁不动产,作为宿舍提供给员工使用,那么企业支付的租金需要计入“职工福利费”。一次性支付数月租金的,需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随后按月分摊。

一次性支付数月资金时,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薪金,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按月摊销,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长期待摊费用

涉税注意事项:

增值税方面,企业租用的专用作集体宿舍,支付的租金取得的进项税额,或企业外购不动产专用做集体宿舍,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解决方案,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想要用于抵扣,则租用或外购的不动产不要专用做集体宿舍,可以选择兼用,比如几层做宿舍,几层用于生产经营(比如作为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