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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降低职工工资薪金个税的7种方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居民取得的工资性质的收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内(3月1日至6月30 日)办理上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那么有什么办理可以合理的降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吗?

工资薪金所得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能够合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则可以有效降低个税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资薪金收入-基本费用-“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依法规定的扣除项目)×税率-速算扣除数

基本费用为每月5000元,一个纳税年度为6万。

1、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企业因公出差期间发生交通费、住宿费等可以实报实销,同时企业可以参考当地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参考该标准制定一定的财务制度,规定没出差一天给予XXX元的差旅费津贴。(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年89号)第二条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是指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返回工作单位就餐而发放的误餐补贴,注意误餐补贴企业也需要有一定的财务制度进行明确规定,比如一餐XX元。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标准内的公务用车、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职工公务用车、上下班途中交通费、因公通讯费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可以享受标准内免征个税,超过标准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注意各地区有无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标准范围内免征个税,以及具体每月标准是多少,各个地区是有差异的,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3、职工夏季防暑降温饮料